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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,公安部发布了《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登记规定〉决定》(公安
部令第124号),于2012年9月12日起正式施行。规定中明确要求,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
检验,并按照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,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;校车标牌有效
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,均为半年。